南京要债公司艰难收回84万工程欠款
2015/8/17 19:53:45
详细介绍
2014 年,南京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签订了系统供货及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84 万元,但在支付完第一期货款 32 万元之后,南京公司便以系统有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 52 万元。杭州公司人员三次上门催收均未果。为了收回货款,杭州公司委托我们代理追讨。
我们接手案件后对上海公司调查发现:南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是当地效益较好的企业,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南京公司拖欠多家公司货款,名声不佳,回款难度很大。由于之前南京公司与杭州公司负责人产生冲突,因此南京公司态度坚决,于是追讨组积极与南京公司协商。通过与南京公司债务直接负责人的多次协商,最终确认分期付款方案:南京公司先付一期款项,待质量问题解决验收后付剩余款项。但在第一期付款金额上却没有达成一致,此时,南京公司成本增长致使资金周转紧张。追讨组适时调整策略,做出适当让步,将第一期付款的金额减少。通过艰难谈判,最终双方签订还款补充协议:南京公司第一期付款 25 万元,待验收完维修后的系统后,一次性支付剩余 27 万元。在追讨组的一再催促下,南京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25 万元,杭州公司也迅速应要求对系统进行了维修。但在维修完成之后,经过追讨组多方周旋,最终从南京公司拿到了 27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我们接手案件后对上海公司调查发现:南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是当地效益较好的企业,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南京公司拖欠多家公司货款,名声不佳,回款难度很大。由于之前南京公司与杭州公司负责人产生冲突,因此南京公司态度坚决,于是追讨组积极与南京公司协商。通过与南京公司债务直接负责人的多次协商,最终确认分期付款方案:南京公司先付一期款项,待质量问题解决验收后付剩余款项。但在第一期付款金额上却没有达成一致,此时,南京公司成本增长致使资金周转紧张。追讨组适时调整策略,做出适当让步,将第一期付款的金额减少。通过艰难谈判,最终双方签订还款补充协议:南京公司第一期付款 25 万元,待验收完维修后的系统后,一次性支付剩余 27 万元。在追讨组的一再催促下,南京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25 万元,杭州公司也迅速应要求对系统进行了维修。但在维修完成之后,经过追讨组多方周旋,最终从南京公司拿到了 27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