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后执行的详细介绍
2015/10/14 12:04:02 点击:
南京要债公司对诉后执行的详细介绍:
一、诉后执行受理范围:
1.欠款方转移资产,法院中止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2.当事方胜诉,但欠款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
3.欠款人逃逸或一套房产不能执行的案件。
4.借据欠条已超过时效期的个人债务。
1.自已催要----优点:无需支付他人任何费用;不利:周期长精力消耗大未必成功。
2.代为催收----优点:省时省力见效快;不利:收费高或引发治安问题。
3.律师发函----优点:警示作用;不利:提示欠款方转移资产的打算。
4.法院起诉----优点:无争议判决终身有效,有财产可执行;不利:周期长、资产转移等胜诉未必能执行。
1.在自已多次催要未果时,可选择代为催要,以民间社会朋友的方式先行介入,此时欠款人正好来不及转移财产及逃逸等思想准备,此时可称为:黄金时间;即:单位、住房、车辆、帐户、欠款人尚未逃逸及变更前,为最佳催要时间。成功率为95%左右。
2.法院起诉与代为催要可以同时进行,这样即保证欠款方没有时间转移资产而追收人员要求其尽速筹措还款,在代为催要无效的前提下法院可先行查封或冻结其名下资产。成功率为90%左右。
3.胜诉无财产执行时,一般法院要求当事人先行查找执行人的财产,而后通知法院执行厅申请复议执行,在当事方无进展时,只能以恶意拖欠的名义拘留欠款人十五日限期还款,但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没办法,只能中止执行,这时由专业催收人员上门交涉,可以加速让其还款至法院执行帐户。成功率为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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