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纠纷处理简述保全债权的措施有几种
2023/11/9 21:08:30 点击: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债权保全主要是由债权人行使的,此时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有损债权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拥有代位权或撤销权,通过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债权保全主要是由债权人行使的,此时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有损债权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拥有代位权或撤销权,通过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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