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知心知肺讨债法
一些债务人经常开动脑筋,分析债权人的讨债心理,并以此为依据来展开“逃债策略”。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可以说多数企业都有几笔“烂帐”,很多欠款讨不回,也不想去讨,成为“呆帐”、“死帐”。根据一项对鄂东某地30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任意放弃债权的现象十分普遍,放弃的债权数额之大令人吃惊(有的累计达千万元)。一些国有企业一万面求爷爷告奶奶地找银行四处乞贷,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债权却无动于衷,显得颇为大度。是什么导致经济生活中这一不可思议的怪现象呢?
第一个原因是有债不敢讨。如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企业负责人收受对方回扣、贿赂,或是有把柄被对方抓住,不敢叫也不敢闹,对方赖帐,也只好听之任之。国有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企业负责人接受吃请回扣不再是秘密的事情。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接受了对方的吃贿路以后,不惜“亏了全厂人,幸福我一个”,大慷国家之慨,大行“投桃报李”之能事,待本企业与对方发生了经济纠纷时,对方未开口,自己却先“软”了下来,害怕事情败露。所以某些企业负责人面对属于本企业的债权,不敢派人去要,时间一长,叫会计在帐上做“呆帐”、“死帐”了事。
第二个原因是有债徽得讨。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比较常见。在这些企业中,有一些由于经营自主权并未得到落实,企业负责人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有人戏称他们为“候鸟”,即当不了几天就要“飞”走。一些负责人本身素质较差,责任心也不强。
债若那么好讨,也不会出“三角债”之类的顽症了。企业负责人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势必严重影响讨债军心,即便该企业还有个别有讨债雄心大志的人、碰上如此上司,也只好哀叹“怀才不遇”。
第三个原因是有债讨不起。讨债难、花费大是众多债权企业的共识。现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大批催债人员四处奔波,南征北战。催债人员的旅差费、补助费对于一个中小型企业来说,也算一笔不小的开支。即便是大型企业,由于债务多,牵涉面广,要支撑庞大的讨债队伍和讨债开支,也并非轻松如意。某些效益本不太好,又势单力薄的企业,为讨债而使得在人力、财力上喘不过气来。
豫西一家400余人的药厂由于债权分散,遍布全国各地,所以该厂每年用于讨债的人员即达so余人,讨债开支120余万元,而这个中药厂一年给国家上缴的利税才90万元,用这个厂厂长的话说:“真是得不偿失啊!”近年来,某些企业在录用了大中专毕业生后,交给这些新手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讨债。美其名曰“考验”,实则是自己无能为力,只好瞎猫碰死耗子,权且试上一试。这种方式还真“造就”了个别“人才”。
据报载,北京某高校一名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工作,上班伊始,老板便委以重任,外出追讨多年积累下来的多笔债务。此人在上研究生之前经历坎坷,在基层锻炼过多年,对世间百态比较了解,还有不少关系,而且他胆量过人,曾在公共汽车上勇擒歹徒。这些不寻常的经历再加上专业知识,使他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很快便得胜还朝,并积累了一些经验。老板从此对他青睐有加,他也逐渐成了远近有名的“讨债能手”,前来求教者络绎不绝。
当然,象这位“讨债能手”这样的幸运儿只能是凤毛鳞角。再者说,他也不能包医百病。促进债务关系的正常化.只能靠法制的健全、信用的完善、改革的深人。何况企业中养上几位“讨债能手”的开销本来就不菲。很多债务人正是抓住债权人怕“耗不起”的心理而从容应对,死乞百赖,并最终核掉债务的。
第四个原因是讨债不合算。对于债权人来说,能讨回债固然是一件好事,总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收人”吧。但一个企业的利益是多样化的,既有短期利益,又有长期利益,而最终决定企业发展前途的还是长期利益。讨回一笔债,企业的短期利益得到实现。占领了市场,企业的长期利益才会有保证。有市场才会有利润,有利润才能生存,这是企业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永恒的准则。
在我国目前这样市场萧条、内需不旺的情况下,市场份额的竞争就更为激烈。所以一些企业贯彻“小不忍乱大谋”的方针,对于一些小额债权干脆不催不要。而这些蓄意赖帐的企业也很注意分寸,一个债权人那儿欠一点,也不太多,总之是以不至于把对方逼急了为原则。一句话,债务人“挟市场以欺群雄”,但又频频得逞。这种企业的行径确实令众多债权企业无可奈何。
第五个原因是讨债道路多磨难。首先是常常要和那种以“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为原则的赖帐企业周旋上很久,费时费力。讨债之路可谓荆棘遍布,寸步难行,不知要吃多少“闭门赞”,受多少“软刀子”。这且不说,因为这本已在预料之中。如贪了的讨债人也是早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能经受大风大浪了。
但最令债权人挠头的是,一旦在万般无奈之中闹到法院,转然是常令债权人失望。很多企业都表示宁愿帐要不回来,也不想到法院去“见官”。原因之一是法院从立案到审理到结案到最后执行,周期太长。有一家企业为一笔7万元的债权几乎和法院一起坚持了“八年抗战”,最后还有5千元未讨回来,被执行和解了。另外,法院审案中,一些审判人员无原则地乱“调解”,结果债权未全额实现,还因“见官”伤了对方和气,以后生意别想再做,与其如此,这帐不如不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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