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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追讨债务常用窍门

2015/8/18 8:48:13      点击:
第一种: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第二种:使担保落空方法,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合同。
  第三种: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担保。
  第四种:利用法律程序担缺陷方法。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
  第五种:故意使合同不完全法。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
  第六种:利用法院判决既定力方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打个虚假官司,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合法转移财产。
  第七种:善意第三人方法。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举证难度很大。
  第八种:虚假评估方法。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故意高估价值。
  第九种:利用内部人方法。通过给予对方相关人好处费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
  第十种:利用制度不完善方法。
  第十一种:利用司法腐败方法。
  第十二种:利用执行不力方法。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任务重,素质普遍不高,只要使执行员感到执行存在难度,就很容易达到目的。
  第十三种:通过政府干预。
  第十四种:通过地方保护。
  第十五种: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法。